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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酿事故拒赔偿 法庭与村委联动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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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飞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4-18 11:01 浏览

  酒后无证驾驶酿事故拒赔偿 法庭与村委联动调解化纠纷!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充分运用“法庭+村委”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2月16日,被告翟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新野县白河大桥东侧处,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翟某负全部责任。双方车辆均未投保,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刘某诉至新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及全勤奖共2200元。

  承办法官袁飒和书记员王晨昱在分析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原告联系,在征得原告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官多次和被告联系,但被告始终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缘由,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家中面对面沟通,但被告却将法官拒之门外,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再次登门调解,并邀请村治保主任一同前往,被告在村干部的劝说下,被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所感动,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官和村干部从“逃避躲避不是办法,勇敢面对才有出路”为切入点,耐心做被告的心理工作,并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调解,被告最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前往法庭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赔偿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在得知被告电动车还在交警队扣留时,法官当即出具结案文书,帮助被告取回电动车,得到了原、被告双方和村委干部的一致称赞。

  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下一步,新野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扩充调解主体,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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