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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老年代步车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后个人应担责

作者
吴小青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4-17 11:11 浏览

  驾驶老年代步车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后个人应担责!某年4月,在朝阳区某地,甲由南向西驾驶无号牌的老年代步车违反信号灯行驶,乙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丙乘坐乙的车辆,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车辆后部、乙车辆整体接触部位损坏,乙、丙受伤。交管部门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乙、丙无责。事发当日,丙至医疗机构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骑老年代步车行驶过程中,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丙在事故中受伤,故甲应对丙因事故造成的合理合法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丙主张的各项赔偿,法院根据丙的受伤程度和对实际损失的举证情况,判决甲向丙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财产损失等合计37000余元。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因多数“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根据工信部《纯电动车乘用车技术条件》规定,纯电动车汽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km/h,续航里程不得低于80km,而目前“老年代步车”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因此,“老年代步车”无法注册登记、申领号牌和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驾驶人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前,在城市路面行驶的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属于典型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等“三非”产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拒绝购买、驾驶或乘坐违规“老年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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