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法院协调返还钱款!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手机APP游戏平台充值确认充值行为无效的纠纷,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小张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父母忙于工作,小张在使用母亲手机过程中被网络游戏吸引,运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入被告经营的游戏中,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特惠礼包等服务,累计花费19000余元。后小张母亲发现大额资金非正常支出,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寻求帮助,并联系游戏客服人员反映未成年人充值问题,要求全额退款。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游戏运营商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12000元。该款被告已履行完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案例。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时,随意充值几百上千,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此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