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业主与物业服务引纠纷,法官高效调解化矛盾

作者
王丽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11-06 11:09 浏览

  业主与物业服务引纠纷,法官高效调解化矛盾!“李法官,公司已收到10栋202业主四年的物业费,而且还预存了两年的物业费,我们的案子申请撤诉!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刘某将撤诉申请书交到李法官手中,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原来,今年10月份,平江县某物业公司到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林某拖欠物业公司2017年1月起四年的物业管理费。平江县人民法院李春兰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联系,并确定时间进行庭前调解。

  李法官在庭前调解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业主林某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林某的家所处楼栋临近小区运输垃圾的中转站,且属低楼层,每天清晨五点左右,物业公司运输垃圾的车辆便来往运输垃圾桶,作业引发的声响影响林某休息,林某多次与物业沟通未果后,只好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公司也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不进行调整作业时间,双方就这样一直僵持了好几年。

  李法官在掌握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后,立即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希望物业公司树立服务理念,及时采纳业主的合理意见,立即先更换运输垃圾的时间,减少作业的噪音,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对业主进行法理情全方位的劝导,让其了解物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及业主应承担的义务。

  最终在李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公司调整作业时间,减少作业噪音影响,业主林某也缴纳了之前拖欠的物业费,且根据现在小区物业公司举办的预存物业费送礼品的活动,还预存了接下来两年的物业费。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居民对小区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矛盾多的问题日益凸显。“小物业”牵动着“大民生”,平江县人民法院及时关注此类案件,力将矛盾化解在庭前,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助力企业发展的司法力度和温度。

  接下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信心、匠心、热心、诚心和恒心,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专业水平,努力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群众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助力添彩!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

营业执照

劳动仲裁

缓刑

社保

离婚

离婚协议

抚养权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