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调解促“双赢”!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汝城县某连锁超市因觉市场需求大,打算扩大经营,于2020年12月9日与朱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朱某的店面用于经营超市,租赁期限为十年。改装店面经营两年多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导致违约,后朱某要求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19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超市是重要的民生企业,且该案案涉企业是大型连锁超市,涉及到上千人的就业问题,如“机械司法”,简单依法一判了之,不但企业信用受损,数千人失业,且原告的权益也无法兑现,因此,承办法官经实地勘察现场,确认损失程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差距大,都未能达成调解。
后通知两次开庭,庭审中,法官和陪审员本着“一心为民减少诉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思想,再次恳切地向双方释法明理,细心的解开双方的争议焦点,精准的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希望朱某理解企业的难处,同时也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
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秉持能动司法的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司法宗旨,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汝城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