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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相邻边界起纠纷,法官倾心化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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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唐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25 10:25 浏览

  承包地相邻边界起纠纷,法官倾心化解促和谐!近期,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册山法庭审理了一起相邻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在村委和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用聊家常的方式,多次与原被告细致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圆满审结。

  罗庄区册山街道某村的孙老汉(80岁)和魏老汉(73岁)两户的承包地相邻多年,一直耕种至今,但近期两户人家因承包地的面积产生纠纷。孙老汉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并经村委主持现场测量,认为魏老汉多年来一直侵占了他承包的部分土地(长145米,宽3.7米),双方经村委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魏老汉曾同意返还多耕种的土地,后又因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而反悔,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始终未达成和解。最终,孙老汉随一纸诉状将魏老汉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后,根据原告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村委现场测量和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被告多占原告承包地的事实,案件本可以判决结案。但考虑到双方均已年纪较大,且是乡里乡亲,判决后势必会激化双方矛盾,可能会让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于是承办法官决定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

  法官协同村委人员以及魏老汉相熟的村民,多次上门到魏老汉家做调解工作,向他分析法理、人情、得失,劝他乡里乡亲要和睦相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魏老汉也最终敞开了心扉,陈述其中原委:他作为退伍老兵向来耿直,并不是想多占别人土地,多占原告土地是有历史原因的。魏老汉看到法官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自己,用聊家常的方式与他耐心交流,最终也放下了与孙老汉的矛盾,同意退回多出的土地,但现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原告应当给予补偿。承办人员又与原告孙老汉多次沟通,向他澄清被告并非有意多占土地,劝解他村邻要以和为贵,最终原告也愿意补偿被告青苗费。

  双方商定,由法院人员现场测量并划界,以后双方严格按照界限耕种各自的土地,划界后原告当场支付300元青苗补偿款,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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