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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法院化解13件农村建房承包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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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21 13:36 浏览

  福建泰宁法院化解13件农村建房承包系列纠纷!“谢谢法官,在你们的主持下,我们建新房子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近日,几名来自福建省泰宁县某村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签署完调解协议后,当场向县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9月间,原告龚某、周某、付某与泰宁县某村的13户居民,分别订立了农村建房承包合同,约定了房屋建筑单价及剩余5%建房款项待房屋验收后一年内付清等条款。2020年8月房屋竣工,2021年2月原被告陆续结算了建房工程款,并对房屋进行验收,但因双方对房屋质量存在争议,验收满一年后,被告并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剩余5%建房款项,因而成讼。

  立案后,13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系列案件,分由泰宁法院的3位法官承办。为进一步查明案件情况,法官们数次前往该村对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查,走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周边邻居,对系列案件的前因后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随后,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说理,最后三原告与13件案件的被告均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自行和解,案件全部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妥善结案,数名被告现场向原告支付了剩余建房款项。

  近年来,泰宁法院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2年,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7.6%,居全省法院第1名;一审服判息诉率96.08%,居全市法院第1名,全省法院第2名。

  全面融合,激活“动力源”。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政法委汇报工作,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结合“明礼、笃行、鼎新”的状元文化,推出“四心四步”状元调解法,同时,积极运用法治沙龙、居民夜谈、农村电影等方式,宣讲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运作机制和程序等,引导群众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全域覆盖,打造“服务圈”。结合“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官”责任片区制度,在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治服务站等地,设立解纷联调基地、调解室24个,依托“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背包法庭服务站”四位一体解纷网络,就近从便调度法官开展调解工作。2022年以来,该院开展巡回审判110余场次,就地调处各类纠纷115件。

  全程优化,集成“治理链”。一体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调解,注重“前端治理+中端化解+后端预防”,构建全流程诉调一体化模式。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活动,及时掌握纠纷动态与群众需求。2022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人民调解等活动92场次,速调速裁结案685件,占民商事结案总数的57.18%,全院平均审理天数30.17天,同比减少7.09天。落实院庭长“五个一律”判后答疑机制,引入调解员、信访评理员等参与释法答疑,防止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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