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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户口怎么办理,迁出户口的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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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7-21 16:14 浏览

  迁出户口怎么办理

  1、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你先到村里(社区)开证明后才给开具“户籍证明”;

  2、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户口本、房证、户籍证明到要迁入地派出所(即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

  3、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给你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持你自身的所有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要求你到村委会(社区)开具迁移证明的;

  6、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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