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意思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同等保护,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不受限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权利、财产权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6、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生活保障权,是指国家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纳税。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的平等权。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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