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办理需要资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本人相片、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申领人相片及回执;
3、居住地住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
办居住证的流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_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予以办理。
办理受理工作日
(1)窗口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领,派出所5个工作日受理核实,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签发制证分发,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2)自助受理。通过自助申报警务终端设备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的,公安机关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签发制证分发,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