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根据《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18年的10月1日,开始实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就是说每月工资在五千元以下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范围在1-5k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k-8k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k-17k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k-30k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k-40k万元之间的,包括4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k-60k元之间的,包括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k-85k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k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