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每月有补贴的。当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可以领取退休老人的丧葬费,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退休教师和其配偶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在地区、学校系统以及退休计划的具体条款影响。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在一些地区和退休计划中,如果退休教师过世,其配偶是有权继续领取一部分退休金或者遗属补贴的。这通常基于退休教师生前的退休金数额,并可能有一定的比例调整。比如,配偶可能可以继续领取退休教师生前退休金的50%作为遗属补贴。
然而,并非所有的退休计划都提供这样的福利。在一些情况下,退休教师过世后,其配偶可能无法继续领取任何形式的补贴。这通常是在退休计划没有相应的遗属福利条款的情况下。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
2、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3、“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余相关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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