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共经历了5次修改。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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