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科普 >

北京暂住证怎么办,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律师作者
秦飞扬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03 20:08 浏览

  北京暂住证办理是申请人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同时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房屋证明材料;前往自己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填写《北京市暂(居)住证申请表》;在派出所现场进行身份核验,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派出所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暂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连缴个税或社保6个月,凭证可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11月30日前可实现居住证网上登记和申报,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来京人员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人社、工商、司法、住建、国土、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审核申领人材料,办理结果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告知;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办理期限: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站原创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