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如下:
1、参加了当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当年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地方上出台二次报效政策;
3、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般分等级报销;
4、必须是一次性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不能合为一次;
5、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线为24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为98%;
6、居民医保的大病报销条件:
被保险人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及在指定的门诊或药店、住院使用购买40种特殊药品,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分段比例赔付:
(1)12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55%;
(2)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
(3)100000元以上赔付75%;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住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合规医疗范围内的是指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根据费用的高低确定其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有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1.5万元。根据在合规范围内发生不同的范围的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其中,1.5万元-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的,统一报销比例为50%。
而大病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的医疗支付。因此,对于大病保险也会实现分段报销。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就越高。具体如下:
1、起付标准为0至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2、2至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3、4至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是不能低于53%。
其中,具体筹资标准、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起付线等具体指标,根据当地的筹资水平、医疗费用的增长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逐年进行调整,给参保人员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6、参保人需要转到区外治疗的,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批准之后办理转院手续,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为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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