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倾销简介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它是一种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竞争的损害。在反倾销的过程中,进口国主管当局会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倾销(Dumping)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倾销的目的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在进行反倾销时,需要征收一定的税,其作用就是维护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稳定贸易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进口国主管当局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对出口价格、正常价格和倾销幅度的确定。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有一定的期限,通常为5年。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进口国会对倾销产品征收额外的关税,以使倾销产品的价格提高到正常水平,从而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按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规定,成员方采取反倾销措施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确定某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即一国(地区)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地区)市场;(2)由此对该进口国(地区)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正在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以征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等形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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