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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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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6-28 17:55 浏览

  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拥有繁荣的经济、先进的科技和优质的生活环境,吸引了大量人才涌入,根据最新的政策,深圳入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核准制入深户

  1、学历核准类

  (1)全日制大专,年龄未超过35周岁,至少一个月社保。

  (2)硕士生或博士研究生或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超过45周岁,至少一个月社保。

  2、职称核准类

  (1)中专学历中级职称45周岁以内,社保正常缴纳状态,可以直接核准入户。

  (2)非全日制大专中级职称45周岁以内,社保正常缴纳状态,可以直接核准入户。

  (3)非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45周岁以内,社保正常缴纳状态,可以直接核准入户。

  (4)中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50周岁以内,社保正常缴纳状态,可以直接核准入户。

  3、高层次人才核准类

  (1)经市人力资源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杰出人才。

  (2)经市人力资源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家级领军人才,60周岁以下。

  (3)经市人力资源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地方级领军人才,55周岁以下。

  二、技能类人才引进落户

  1、紧缺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2、紧缺类技师类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

  3、紧缺类高级职业资格,3年以上社保,35周岁以下。

  三、应届生入户

  应届生入户深圳需要社保和体检,可以任意落户一个区。2022年下半年应届生入户深圳需要改派报到证就可以直接入户。建议全日制大专的应届生尽快办理落户,如果等新政策实施之后,还需要配合中级职称才能入户。

  四、在职人才引进通道

  1、全日制入户条件

  (1)拥有全日制学历,毕业超过两年。

  (2)全日制大专年龄未超过35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未超过45周岁。

  (3)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申请入户期间,社保不能断缴。

  (4)通过深圳制定医院体检,身体健康。

  (5)无刑事犯罪记录。

  2、非全日制学历人群入户条件

  (1)非全日制学历中级职称社保记录年龄45周岁以内。

  (2)非全日制学历高级职称社保记录年龄50周岁以内。

  (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社保记录年龄45周岁以内。

  (4)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社保记录年龄40周岁以内。

  (5)高级职业资格(紧缺类)3年社保记录35周岁以内。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争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

  五、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通道目前暂停中,待重启后,根据积分指标进行评估,包括年龄、学历、社保、住房、纳税等方面,达到一定积分即可申请入户。

  六、其他特殊人群入户

  1、家庭团聚入户

  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家庭团聚入户,需满足相应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

  2、军人转业安置入户

  军人转业安置入户条件,根据军人所在部队、军衔、职务等不同,具体条件有所差异。

  3、台湾同胞及港澳居民入户

  台湾同胞及港澳居民,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入户,具体条件包括在深居住、工作、学习等。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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