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都审查内容是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政审一般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对四项基本原则有反对言行的。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道德品质不良好的以及有贪污、诈骗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这些考生在政审中都是不合格的。
2、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政审的考核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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