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12%,实际缴存比例应当根据缴纳主体具体分析。
一、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二)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三)根据各省的规定,公积金缴纳实际比例应当根据缴纳主体而具体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主体:
最低缴费比例为5%,最高不得超过12%。
2.其他企业:
例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等,最低的缴费比例也是5%,原则上不得超过为12%,但是对于这类企业也可以超过12%的比例缴存,但超过12%的缴存比例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承担全部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10%,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税。
综上所述,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在5%至12%间;对于其他企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应当予以规范调整,最低缴纳比例为5%;对于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其应当承担全部缴存比例10%至24%间,超过部分应当缴税。
三、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的法定条件
(一)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二)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六)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四、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一)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可以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在购买商品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不管是单位缴存部分还是个人缴存部分,都归个人所有。只要是购买商品房的职工,每月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按揭贷款,不需要偿还贷款也可以作为一笔存款,作为今后的应急费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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