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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