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是在参保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要携带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单证到参保地乡镇医院才能办理报销。农村医疗保险只有在当事人进行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费用报销,而且住院也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报销的,只有部分检查项目、手术项目和药物的费用能报销。
1、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农村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单位看病,开通农村医疗保险卡后,直接在指定医疗单位收费处刷卡,报销比例,所报销的费用直接在收费单上显示。
2、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在农村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直接出具农村医保卡,交上押金并办理入院手续,在参保人员出院时,报销费用直接产生后扣除,结帐出院。
3、大病补助
参保人员在农村医保指定的医疗单位住院时产生高费用,可以申请大病补助,带上农村医保卡到镇上医疗合作社,提出申请,到民办处拿表填写资料,村里开出证明后,带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医保卡等复印件到民办处,工作人员审核后直接打入参保人医保卡。
4、意外伤害
参保人员意外流产住院,有准生证的出院后,可以在农村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单位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刷卡,还没来得及办准生证的需及时补办准生证,去镇上医疗合作社提交医院单位的病历证明,收据,并提交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15个工作日会打入参保人员的医保卡里。
5、异地医疗
农村医疗保险现在是全国联网,异地工作人员也能享受直接刷卡,如果异地就诊需本地医疗单位开具转诊证明,异地出院后须提交转诊证明,病历证明,出院收费单,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医疗保险卡等有效证明到本地医疗合作社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