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区分这四个等级可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进行,其中,设备事故等级也存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几种类别。
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安全事故相关规定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就是说 30人以上 包含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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