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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五种举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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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文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1-20 13:23 浏览

  12315五种举报不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的保质期的商品,对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商品,不予受理;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举报不受理;

  3、已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受理或处理的举报不受理;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三年的举报不受理;

  5、消费者无法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且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不受理。

  12315案件受理范围: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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