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庭许可在庭审中录音录像违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艾某诉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前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开庭前书记员播放法庭纪律,明确告知参加庭审人员及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将手机关机或调成静音模式交至法庭。
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艾某用另一个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法官及时休庭,并叫值班法警对其手机进行检查并删除录音内容,艾某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为不影响庭审继续进行,司法警察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处理。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是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因此,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在法庭上不允许录音录像。
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会出现私自录音录像并向外界传播信息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种情形,规定法院可以暂扣器材,并责令删除,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强制删除。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以及当事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很多场合录音录像保存证据已经成为常见的方法,但是录音录像也要分清场合。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性规定每一庭审都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有需要,可以在“庭审直播网”观看庭审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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