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尤其发生在熟人间较多。正因为都是熟人,往往不太会出现很规范的书面借贷合同,有时会出现“借条”,不规范的可能就写张“欠条”,这其中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甚至只是口头的借贷关系,一旦不能及时还款,在举证上是要多些周折的。
对于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及时还款的,在起诉后举证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借人需要证明您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具体为需要提供合法的借条、欠条、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进行证明。
第二、出借人需要证明您已将借款交给借款人。
因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只有您将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借贷关系才能就此成立(仅是作出承诺说要给借钱,借贷关系还没有成立,借款合同不成立),所以您需要提供在银行的转账记录,银行的回执单等等。
实践中,借款人常常否认借款事实,通常会说没有收到借款,这就分不同的交付方式来证明。
1.小额现金交付,如果借款人仅能提供借条等证据,不能举证实际交付,法院通常会考虑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交易习惯的内在逻辑来认定。如符合逻辑、有支付能力、符合交易习惯、借条等不能被推翻,则法院一般会认定实际完成交付。
2.大额现金交付,法院一般会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从付款凭据、出借人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双方的关系、款项的来源、交付细节、财产变动情况等方面考虑。
第三、如果借款人说已经将借款归还,您还需要在后续准备更充分的证据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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