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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款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

律师作者
王萌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4-02 14:35 浏览

  如果夫妻一方欠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就认定为夫妻债务,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的;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对方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款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

  1、夫妻一方欠款,如果是因婚姻家庭生活欠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也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

  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

  诸如一方借款给其自己的亲威结婚用的债务、除了自己掏钱还格外借了一部分钱给老家人或者近亲属盖房或者买房子的债务、借钱用于开公司对方不同意事后也没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债务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贷形成欠款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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