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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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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明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11-11 10:53 浏览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是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其中这2%是工会经费的最主要来源,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由此,据此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2%。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并且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百分之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百分之60。

  工会经费的用途有以下:

  1、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2、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3、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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