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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3种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

律师作者
陈涛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8-16 15:43 浏览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有1、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合同中应如何计算

  根据利率计算。

  1、即使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出现违约,也是要赔付违约金的,一般按照标准的利率来计算,如果拒绝支付违约金,人民法院不支持。

  2、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4、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5、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各种作法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我们认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计算。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出借人虽然大多是银行,但也属企业性质,是独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处分的权利。

  即使合同当中并没有写明违约金,出现了违约也是要赔付违约金的。一般按照国家标准的利率来进行计算,如果拒绝支付违约金。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具体的违约金数额计算方法,每个地方的法院都是不一样的。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之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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