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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纠纷,职业工种变更能否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律师作者
钱大明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4-29 22:02 浏览

  意外险理赔纠纷,职业工种变更能否成为保险拒赔理由!在意外险理赔中,时常会遇到保险公司以职业工种变更为由拒赔的情况,究竟职业工种变更能否成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或者减少支付保险金的理由?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意外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9月,陈某所在的服饰厂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身故限额为200000元。2021年1月,陈某驾驶轻型货车前往浙江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陈某投保职业“服装加工工人”与实际职业“货车驾驶员”不符,拒绝赔付。后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损失2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单和投保单均明确载明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且保险公司已对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条款合法有效。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通知保险公司且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按相应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若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保险公司拒保范围内的,则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陈某虽工种变更,但保险公司既无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员”这一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也无证据证明原保险费与新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因此,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或者按保险限额的70%理赔的抗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即陈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支付保险金200000元。

  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宣城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关于职业工种变更能否成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同的案件应有不同的考量,并非一把尺子量到底。虽然案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职业或者工种变更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拒赔或者减少支付保险金,但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会自行确定职业类别明细,并对不同职业类别的保险理赔范围及金额进行限定。

  本案中,保险公司系因货车驾驶员的危险性高于服装加工工人、服装加工工人的保险费用与货车驾驶员的保险费计算比例等方面的举证不能,导致承担理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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