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五年的农村建房工程款,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庭结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调解一起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悉心解释利害关系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结清房屋建设工程款11300元,心结消除,案结事了。
2018年,原告老达(化名)与被告老健(化名)签订《建设房屋合同书》,约定老达按照老健的要求,以包工的方式承建老健的房屋,其房屋面积共332平方米,工程款160元每平方,合计金额53120元。房屋建设后,老健认为已经结算所有的工程款了,但老达经过细算后认为老健还剩余11300元尚未结清。老达多年催款无果后,不得已将老健诉至法院,要求老健支付尚欠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和双方分歧所在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较大误会,情绪较为激动,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争吵不休,但经过主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后,双方当事人从开始的激烈对抗逐步走向冷静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老健与原告老达之间确认存在房屋建设工程工程款拖欠,金额合计11300元。被告老健当庭现金结清11300元工程款给老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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