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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雪梨带货时拉踩被判赔20万

作者
李凤霞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4-23 14:05 浏览

  主播雪梨带货时拉踩被判赔20万!这是近日引发网友热议的一则新闻。据了解,雪梨在直播中对好奇品牌的纸尿裤发表了“不好”等负面评价,被好奇品牌方认为构成商业诋毁,遂将其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认定雪梨的言论系对竞争产品做出误导性评论,判决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的关注。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商模式,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消费影响力。然而,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往往会为了吸引观众和提高销量,对推荐的商品进行夸大、美化或者对比、贬低等宣传手段,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对其他同类商品的不实或者负面评价,从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商业诋毁或者不正当竞争。

  那么,直播带货中的商业诋毁如何界定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以虚构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服务声誉。也就是说,要构成商业诋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是以虚构事实等方式;二是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服务声誉;三是存在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雪梨在直播中对好奇品牌的纸尿裤发表了“不好”等负面评价,并表示“对比过”“渗透性很差”“吸水性真的很不好用”等言论。这些言论显然属于以虚构事实等方式对竞争产品进行误导性评论,且容易导致观众形成“好奇”品质不好的结论,从而损害了好奇品牌的商品声誉。同时,由于雪梨作为有影响力的网红主播,在直播中发表这些言论,会影响到观众的购买决策和消费行为,进而影响到好奇品牌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因此,雪梨的言论与好奇品牌方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上所述,雪梨的言论构成了商业诋毁行为。

  那么,直播带货中如何避免商业诋毁呢?首先,主播应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推荐商品时应该客观、真实、公正地介绍商品的性能、优点、价格等信息,不得对其他同类商品进行虚假、贬损或者误导性的评价;其次,主播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发表言论前应该认真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避免做出违法的行为;最后,平台也应该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主播在直播中做出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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