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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攀爬超市货架柜致伤 父母起诉被判自担6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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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4-19 11:59 浏览

  男童攀爬超市货架柜致伤 父母起诉被判自担60%责任!某日,父母带着两岁的童童(化名)前往超市购物。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在超市的零食散称柜前,童童趴在柜子上向上攀爬,其母亲去选购其他商品了。此后,童童继续攀爬,多次出现了双脚悬空的情况,父亲一直站在旁边没有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超市散称柜区域未见工作人员巡视。

  这时,散称柜突然翻落,童童的头部被砸伤。经医院诊断,童童眉弓裂伤、前额搓裂伤,经清创和缝合后没有住院。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童童面部线条状疤痕5cm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父母以童童的名义诉至高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童童妈妈认为,超市零食散称柜没有任何的固定及防护措施,周边也没有任何的警示标语,这导致童童在拿取零食时,散称柜突然掉落,砸中了童童的头部及面颊,造成伤残。

  超市负责人辩称,散称区设置和摆放没有任何问题,是童童自己多次攀爬散装柜,导致散装柜翻落砸伤头部,他是一名两岁幼儿,没有辨别危险的能力,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故童童受伤与超市没有关系。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其受到侵害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本案中,童童父母目睹童童攀爬散称柜的全过程,但均没有劝阻和制止,而是放任这一危险行为,直至童童受伤,童童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

  超市作为面向普通大众的营业场所,应当预见到前来购物的有年幼老残等特殊人群,故而应安排工作人员在超市各个区域进行检查和巡视,以及时发现问题和存在的各种隐患,提高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杜绝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因此,超市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一定瑕疵,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证据及案件情况,高淳法院判决童童父母承担60%的责任,超市承担40%的责任。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以对责任划分不认可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童童攀爬超市散称柜导致受伤,其父母均在身边,未能及时制止幼儿的不当行为,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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