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砂糖橘因质量问题起纷争 法庭调解促和谐!2023年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砂糖橘质量引起的民事纠纷,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钟山县的收购商杨某在2023年1月26日,与贺州市八步区的果农张某签订了水果收购合同,约定杨某以1.3元每市斤的价格收购张某的砂糖橘,负责上台选果,将青果、黑果、病树果、大花果、全黄果等次品果挑选出来,并负责装上车。
1月28日、29日,杨某支付了货款后,张某将两车共计26271斤的砂糖橘发往杨某的选果厂,杨某卸车后认为,张某第二车的砂糖橘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次品果过多。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找工人将次品果进行了挑选,并要求张某到现场协商处理。张某对杨某的请求不予回应,杨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5200斤次品果人工费、运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920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认为,订购前,原告杨某到其果场看过了水果,认可质量后才下的订单,并且两车果子都是同一批工人采摘,不可能存在质量不同的问题。若当时质量存在问题,原告杨某应在第一时间拒收或退货,而不是将果进行筛选。认为原告杨某可能对该批果进行了“调包”,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不予认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主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告知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应互谅互让,避免因僵持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主办法官还从举证责任方面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张某同意补偿原告杨某4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