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九旬老人赡养难 法官情法并用解纠纷

作者
李凤霞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25 14:19 浏览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3月30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年近九旬的李某患多种疾病,丈夫早年过世,育有二子三女,均成家。2014年,李某患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第一年五子女均能履行赡养义务,但从第二年开始仅由小儿子照料护理,现小儿子一人也难以独立承担,其他子女为此又闹得不可开交。李某迫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

  了解到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兼顾亲情,故决定着重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从亲情感化入手,对三个女儿和大儿子进行说服和心理疏导,并辅以相关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告知其拒绝赡养自己父母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真情引导和耐心调解下,子女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孝,彼此解开了心结,并就赡养方案达成一致:除大女儿每年给付李某赡养费外,其余四个子女轮流赡养老人。同时,还对老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问题进行了约定。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一直以来,枞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注重以调解促和谐,通过情理法并用,努力唤回作为成年子女的责任与担当,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了有力的司法力量。

赡养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

营业执照

劳动仲裁

缓刑

社保

离婚

离婚协议

抚养权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