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十九楼存在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5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一结果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据报道,该案件起因是十九楼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表涉嫌侵犯张艺兴名誉权的言论。张艺兴经过多方查证后,认定该言论不实,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于是,张艺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十九楼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庭审,法院认定被告十九楼存在侵权行为,判决赔偿原告张艺兴55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十九楼还需公开撤回涉嫌侵权的言论并删除相关文章,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这一结果却引起了网友的不满,有人认为张艺兴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相应的赔偿金额却远远不足以惩戒侵权者。另一些网友则表示,这一结果也反映了当前社会对名誉权保护的不足,需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作为公众人物,张艺兴的名誉权和个人隐私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我们也呼吁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尤其是涉及到他人名誉和隐私的时候,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别人的权利和感受。只有这样,才能构筑一个理性、有序、文明的网络环境。
法律提醒: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