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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拿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 被法院判刑了

作者
冯唐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4-06 11:11 浏览

  男子分手后拿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宗案件。郑某在一家旅行社工作,2018年9月,他结识了来旅游的单身女性阿靓,二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2019年,二人分手,互相删除微信好友。郑某分手后不甘心,也联系不上阿靓,于是把一段自己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为了自己的视频不再外泄,阿靓向郑某转了2万块,随后在阿欣的鼓励和陪同下报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涉毒涉赌等急需钱财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这种涉嫌什么罪名?毫无疑问,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不然的话会公开这些不雅视频等、或上传到网站、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等。真实案例中还真有一些女性不得不接受这一条件,直至最后忍无可忍报警。这种涉嫌什么罪名?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或继续纠缠没满足其要求而想报复,有的人为了炫耀其曾经的情史等,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涉嫌什么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违法犯罪者终受到依法惩处,但总体来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女性相对而言,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在此我们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谨慎!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这是维护你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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