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住进ICU病房,能否索偿护理费?因交通事故住进ICU,能要求赔偿在ICU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吗?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10月25日11时,刘某驾驶货车途径320国道从道路右侧的预留缺口掉头时,与左后方正常直行由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宁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宁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14天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宁某不负责任。刘某驾驶的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在平安财保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宁某家属与刘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宁某家属便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对原告宁某家属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车辆在平安财保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宁某在ICU住院期间能否再主张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住院病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家属虽然被隔离在病房之外,也不可避免需要参与到治疗的辅助工作中,如缴费、交材料、签署手术文件等,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医院也可及时和家属沟通,故受害人在ICU病房期间应计算护理费,对其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参照《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规定,按130元/天标准另行计算。平安财保某支公司已赔付188000元,遂判决被告刘某、被告某运输公司赔付原告宁某家属剩余损失8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护理一般包括医学护理及生活护理。医学护理由医疗机构提供,家属或者护工提供的为生活护理。在ICU住院期间,确实不存在依赖他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的必要,家属虽无法参与直接接触的生活护理,但在外守候为人类亲情之使然,其中并非仅有照顾之需,亦含相互扶持之义。仅因有医护人员护理而将家人置之不理,与正常的家庭观、道德观、价值观相悖。实践中,家属也不可避免需要参与到治疗的辅助工作中,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医院也可及时和家属沟通,故受害人在ICU病房期间应计算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