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终本”了,还有哪些有用的救济措施?有的人拿着有效的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看到了“胜利”的署光,执行数额也执行到位。但有的人却可能没有如此幸远,几个月之后可能收到的就是执行法院执行“终本”的通知……就像这个张有钱一样。
案情:
张有钱与李来财两人本是合作的生意伙伴,两人合作生意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产生什么不同的意见,更没有红过脸、吵过口。2020年,由于一些其他原因,李来财想去南方发展,并将此想法与张有钱沟通交谈后,张有钱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为此,双方还就合伙的所有项目涉及的份额、款项及处理等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结算。经过结算,李来财还需要向张有钱支付款项90万余元。一时之间,李来财根本没有办法支付如此多款项给张有钱,于是向张有钱出具了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及逾期利息。
2021年,李来财承诺的还款期限已到,张有钱也因为项目经营投资需要,找到李来财希望他能够按时还钱,李来财当时找借口予以推脱。事后,张有钱知道,当时其找李来财时,李来财实际上手上就持足够多的现金偿还张有财的债务,但就是没有偿还,张有钱为此非常生气,再加自己经营项目到处需资金。于是,张有钱向法院起诉,但经过查询,李来财银行帐户根本没有现金,无奈之下,只能查封其其他财产。
案件经过法院开庭、审查,法院支持了张有钱的诉请,判决李来财限期向张有钱偿还钱款,并支付相关利息。判决书生效之后,张有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经过执行之后,执行法院作出裁定,裁定终结张有钱与李来财案件的本次执行。张有钱收到裁定后,感觉非常不解,明明自己已经保全了李来财的房产,法院也未就房产进行拍卖,自己的债务至今也没有得到清偿,十分不解执行法院为什么会这样终结了执行。
对执行法院的“终本”行为不解的,肯定不止张有钱一个。
首先,执行法院这种情况下做出的“终本”,一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而不是终止本案执行。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下,比如,终本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可以申请恢愎执行。
其次,如果对执行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还是不服,在收到裁定书后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对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依然不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在法院“终本”后的五年内,可以要求执行法院每半年查控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
虽然执行案件职权在于法院,但是,每一个申请人千万不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就不再理会,认为法院会去处理。法院是会处理,但每一位申请人都是执行结果的最后利益相关方,自己的事情还是需要自己花费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对待和处理,只有自己努力,再加上法院的共同努力,才更有可能在执行的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执行结果。或者,在债务发生之前做好财产抵押,或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将风险防范在事发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