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4日报道,11月12日,公安部发布悬赏通告称,经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系缅北果敢自治区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决定对其进行公开悬赏通缉。这是中国警方自10月以来,再次对电诈集团重要头目发出通缉。
我国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进行通缉?如果明氏家族的人被抓获,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相关专家、律师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我国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进行通缉?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冯硕分析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所以,此次对缅北电诈头目的通缉由我国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发布,表明了我国公安机关对打击电诈的决心。
从国际法的角度,包括通缉在内的刑事司法措施都属于各国司法主权范畴,通缉令所能发挥的效力主要限于我国。如果对于境外的在逃分子,我国当然有权发布通缉令,甚至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但真正想要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还需要通过引渡或外国遣返、劝返等方式进行。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10月12日,公安部披露,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昆明市两地公安机关已对佤邦建设部部长鲍岩板、勐能县县长何春田进行悬赏通缉,他们被指系涉中国电诈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悬赏通告发布后不久,缅甸佤邦联合党中央委员会公开发文表示,该二人身为佤邦高级干部触犯中国相关法律,负面影响巨大,分别被开除党籍、军籍,并撤销职务。
焦点二:如果明氏家族的人被抓获,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冯硕表示,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打击跨境犯罪的过程中,如果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或外国人对我国及我国公民犯罪的,只要该类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便可以行使管辖权。所以,只要抓获相关犯罪分子,我国司法机关便可以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予以定罪和量刑,受到我国的法律制裁。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以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窝点,公开武装护诈,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巨大,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他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就可被刑事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明氏家族的人公开武装护诈,还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因故意杀人法定刑为死刑,明氏家族的有些人数罪并罚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对于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抗没有出路,电诈集团应看清形势尽快回国自首。
焦点三:对于那些被骗至缅北,后又释放回国的人,是否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娜指出,这些人很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是被骗到缅北的人,没有实施任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他们参加了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在境外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他回国之后,其行为性质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如果被移交的人员属于被骗到缅甸,并且在缅甸诈骗公司被以暴力威胁方式逼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被移交的人员构成犯罪,但能够提交重要的线索或者帮助公安机关查处其他尚未掌控的犯罪案件,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被移交的人员涉案时间不久,在诈骗犯罪集团中所处层级较低,认罪认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北京市华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俊指出,据刑法规定,被骗人员也可以向电诈集团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