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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未有效监管垃圾堆放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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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萌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31 10:01 浏览

  街道办事处未有效监管垃圾堆放被判违法!近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世贵担任审判长,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红斌出庭参加诉讼,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唐孟欢出庭应诉。下陆区四个街道办事处、部分区直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该案起因于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对湖北理工学院后方废旧垃圾站附近、通往狮子山山顶方向的校内登山道沿线,以及半山腰深坑里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堆放的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遂于2022年9月8日向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2022年10月30日,该办事处作出书面回复,称已根据检察建议内容作出处理。

  但是,2023年7月3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发现,此处仍有大量没有清理的垃圾,甚至还有在此处倾倒垃圾的行为。为督促其依法有效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该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对此处垃圾进行清除,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消除污染,修复生态。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团城山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垃圾清运和环境保护工作,敦促青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卫生巡查制度,指派专门人员定期巡查,并在涉案区域加装监控,进行实时监控管理等。

  同时,对涉案地块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清除垃圾、整治环境、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的诉讼请求已基本实现。11月7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到涉案地块实地查看,整改工作成效明显,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于是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确认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未对湖北理工学院后方废旧垃圾站附近、通往狮子山山顶方向的校内登山道沿线,以及半山腰深坑违规堆放垃圾进行全面有效监管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湖北理工学院临近磁湖,与磁湖的生态安全密切相关。未经处置、违规堆放的建筑和生活垃圾不仅散发有害气体、污染大气,而且经过雨水冲刷,产生一些含有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的渗滤液,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都将造成污染,给磁湖水生态环境带来威胁,且违规堆放时间较长,给周边环境带来长期生态污染风险,对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持续性的损害。

  合议庭评议后,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确认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对湖北理工学院后方废旧垃圾站附近、通往狮子山山顶方向的校内登山道沿线,以及半山腰深坑违规堆放的垃圾未进行全面有效监管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官提醒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作为行政机关,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放弃、不得推诿、不得转嫁他人、不得不履行。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及时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请求及法定职责,要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不能消极懈怠;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全面为,处理相关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全面的解决方案,不能敷衍应付。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持续为,以本案为鉴,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在持续的履职尽责中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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