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设备毁损,责任由谁来承担?近年来,在房屋租赁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合同签订不规范、细节不注重、信息不透明、权利义务不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会随之增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房中的部分设施毁损,该如何进行索赔呢?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7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某小区的房屋,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计两年,年租金9000元,一年一付。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随意毁坏房屋设施,租赁期限到期,需将房屋恢复原状。
2023年6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原告张某收房后发现室内墙面有涂画,厨房灶具污损等情况,在与被告李某协商无果后,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用、保洁费用及因维修导致房屋三个月未能出租的损失共计20000元。
法官说法:原、被告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告作为案涉房屋的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及维修的义务,被告作为承租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符合合同约定或租赁物性质的,即可免除赔偿责任。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中,墙面涂鸦系被告孩子造成,被告也予以认可,故应当承担墙面的维修费用。厨房灶具污损情况系被告长期使用造成,非厨具本身故障,应由被告负责清洗。
参考原告提供的维修公司的相应报价,结合维修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维修期间对外出租必然受损,法官经过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共计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