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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井盖引安全问题,判决施工单位担负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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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飞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10-11 11:50 浏览

  马路井盖引安全问题,法院判决施工单位担负损害责任!2022年3月22日,常先生驾驶车辆自西向东行驶至湟中区大崖沟北出口下穿道路辅道时,压到道路井盖,井盖弹起致其车轮被卡,车辆受损,经4S店定损维修费为14000元。法院判决:施工单位交通工程公司赔偿常先生车辆损失14000元。

  案涉道路系市政项目,某城建公司系该道路的建设单位,某交通工程公司系施工单位。该道路于2021年4月已竣工验收,案发时,该道路处于通行状态,但尚未移交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常先生遂起诉,要求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施工单位交通工程公司赔偿常先生车辆损失14000元,建设单位城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后交通工程公司提出了上诉,该案经过二审,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对事发原因及维修清单予以确认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亦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窨井盖遍布城市的每个角落,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零件”。井盖虽小,民生事大,大街小巷的窨井盖,关乎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近年来,窨井盖安全隐患虽得到有效治理,但仍存在窨井盖权属不明、管理不当等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严格管理,保证老百姓脚下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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