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网店侵权使用摄影作品,法院诉前高效化解侵权案件

作者
金瑾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26 14:58 浏览

  网店侵权使用摄影作品,法院诉前高效化解侵权案件!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收到上海某律所邮寄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16起,经过龙安区法院调解员调解,诉前化解纠纷15起,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适当经济损失。

  原告将其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作品登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网络上使用其摄影作品,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龙安区法院调解员接到该系列案件,向原告了解情况后分别与16个被告进行联系,被告均系辖区从事百货零售的个体户,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未经许可在其网店使用原告摄影作品进行产品宣传。

  调解员通过向被告讲解著作权的概念、侵权构成、知识产权维权背景等法律知识,告知其确有侵权行为。同时,通过向原告阐明辖区经济状况、个体户的盈利情况等方面,双方协商了合理的赔偿金额,成功化解了15起案件。

  法官提醒:

  目前,本地区百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对消费、使用、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现象不以为然。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力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更好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信心和决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莫要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受害人,更不要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侵权人。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

劳动合同

工伤

养老金

社保

保险

帮信罪

赡养

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