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帮助子女带娃,索要孙子孙女抚养费获法院支持!老李夫妇系小李的父母,小李与小张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自2020年7月起,小李和小张相继外出打工,两个孩子一直由老李夫妇抚养照顾。两个孩子的医疗保险、学费和生活费等,一直由老李夫妇负担。
期间,小李也不定时向两位老人转账,但远远少于两个孩子上学和生活期间的花费,而小张更是一直无法联系。老李夫妇遂向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子孙女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祖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无父母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而自身又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才对未成年孙子女有相应的抚养义务。
小李夫妻正处于青壮年时期,身体健康,作为两个孩子的亲生父母,二人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故判决小李和小张向老李夫妇支付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期间,照顾孙子孙女的抚养费3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