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企业租赁纠纷,助企和解促双赢!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应是诚信经济,而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之一。近日,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20年11月,原告某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机器,被告每三个月结算清一次租赁费用,否则原告有权停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现项目已完工,机器均已拆除,但被告仅支付部分租赁费,至今尚欠30余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为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及时化解双方纠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企业发展、合作共赢角度着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最终,双方当事人将租金及设备数进行核算后,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并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阜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主动送法进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加强对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