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和直系晚辈血亲。
一、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是指与个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这种关系可以向上追溯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也可以向下延伸到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1、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
2、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二、旁系亲属
与直系亲属相对的是旁系亲属,指的是与个人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例如兄弟姐妹、伯父伯母、堂兄弟姐妹等。
三、直系亲属的范围
1、上代直系亲属
父母:亲生父亲和母亲。
祖父母:父亲的父亲(祖父)、父亲的母亲(祖母)、母亲的父亲(外祖父)、母亲的母亲(外祖母)。
曾祖父母:祖父的父亲/祖母的母亲、祖母的父亲/祖母的母亲、外祖父的父亲/外祖母的母亲、外祖母的父亲/外祖母的母亲。
2、下代直系亲属
子女:亲生儿子和女儿。
孙子女:儿子的儿子/女儿、女儿的儿子/女儿。
曾孙子女:孙子的儿子/女儿、孙女的儿子/女儿、女儿的儿子的儿子/女儿、女儿的女儿的儿子/女儿。
四、特殊情况
非婚生子女:在一些法律体系中,非婚生子女也被认为是直系亲属的一部分,并享有与婚生子女相似的权利。
养父母与养子女:在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被视为直系亲属关系,他们享有与亲生父母和子女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款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