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六年诉讼恩怨终得解决!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全县知名企业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多年的积怨,切实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此,东阿县委书记祁学兰作出批示:“县法院充分发挥诉中调解释法明理作用,成功化解纠纷积案,做法值得肯定!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升调解化解纠纷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梳理案情,找准症结
2012年,百团公司和华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付某某,为做大做强企业,欲将所经营的商场搬迁至刚成立的紫金城商业区。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为期1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7月,因经营不善,华联公司乐购商厦闭店。双方因房屋租赁履行问题,先后多次提起诉讼,诉讼地位亦多次转换。
2022年2月24日,紫金城公司作为原告,又对百团公司和华联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屋内的电梯为紫金城公司所有,要求百团公司和华联公司赔偿违约金,以及给紫金城公司造成的房屋租金损失360万元,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高度重视,深入研判
由于此案涉及原被告均是东阿本地知名企业,且双方纠纷长达六年。东阿法院认识到妥善处理此案,对减轻企业诉累,促进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高度重视此案,积极安排部署,第一时间组织民事审判庭业务骨干对案件进行研讨。
研讨中,该院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及争议点,进行认真研判,分析发现除法律层面矛盾外,双方更深层次矛盾在于长期诉讼而产生的积怨,要想彻底化解纠纷,必须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制定详细可行的纠纷化解方案,确保纠纷妥善解决。
释法说理,明晰责任
此案交由该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茂群联合两名民事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队进行审理。案件诉讼过程中,原被告互不相让,被告更是因对诉讼保全措施不满,而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对主审法官和法院均申请回避,也曾向中院申请提级审理。
诉讼中,针对原告申请鉴定的问题,被告曾尝试采取举报、上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压,试图阻止司法鉴定的正常进行,让案件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面对层层阻碍,审判团队对案情进行仔细的分析,针对被告的做法,义正言辞地指出其不正当性,并强调拖延案件审理进度,对保障被告自身利益并无益处。
同时,审判团队通过被告律师多次就案件事实、双方的责任义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与被告进行了耐心的沟通交流,终于使被告认识到三方共同努力、快速有效化解纠纷,才是对双方最有利的解决途径。
精准判决,化解纠纷
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重困难,该案审判团队顶住压力,坚持办案初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量各种因素,大胆适用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精准把控自由裁量权尺度,经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将案涉电梯归紫金城公司所有,百团公司、华联公司向紫金城公司支付电梯损失10万元。
判决发送后,当事人双方均服判息诉。百团公司、华联公司主动要求履行电梯过户、支付赔偿金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提出了和解协议。鉴于当时新冠疫情肆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迅速作出指示,解封账户,过付案涉款项,恢复企业正常经营。
“充分发挥诉中调解释法明理的作用,彻底化解双方企业长达六年的诉讼纠纷,对同类企业间民商事纠纷的化解,具有借鉴意义,也为东阿法院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隋得民深有感触地说。